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个严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省应急厅研究制定《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个严格”》(以下简称《十个严格》)。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将《十个严格》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熟悉《十个严格》,列入厂、车间、班组岗位培训的必需内容,大力营造贯彻落实《十个严格》的安全氛围。
二、各级应急部门要把《十个严格》作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充分利用专题会议、举办相关培训班、广播媒体等形式,加强对《十个严格》的宣贯,大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三、各级应急部门要将《十个严格》执行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十个严格》的行为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及时将《十个严格》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
附件: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个严格”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个严格”
一、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企业“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学历、专业应符合国家要求,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必须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类作业现场严格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禁止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安排相互禁忌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控制节假日、夜间和重点时段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超出作业范围作业;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送。
三、严格安全要素变更管理。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并规范实施变更管理程序;建设项目及在役装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变更前应制定变更方案、进行变更设计、开展风险评估、履行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的不得具体实施。
四、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特殊作业要提前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全过程监护。
五、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外包工程(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施工人数、施工人员的资质等)以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要提前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发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到位,并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六、严格重大检维修安全管理。重大检维修(检维修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停车方案等)要提前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的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域;设备恢复运行前制定工作计划、分析研判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开展培训教育、制定应急方案等,并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七、严格建设项目资质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评价、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要满足资质安全要求,设备、管道及仪电施工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相应资质,严格按施工图安装施工,施工质量全程监督。
八、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做好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等风险辨识,要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试生产物资及应急准备到位,确认装置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后,方可开始投料试车,试生产方案及论证评审情况要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九、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主要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规定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十、严格应急救援准备措施。企业要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备齐应急物资、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可行、有效措施,正确组织抢险救援,并立即如实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坚决禁止盲目、冒险施救,防止事故伤亡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