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206 日期:2024-04-05 发布:admin   字体: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24〕8 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将《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4年3月26日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建筑工程高处坠落和边坡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厅党组、站党总支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安排,今年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含基坑、边坡、沟槽,下同)坍塌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定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两坚决、两确保”为目标,聚焦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风险隐患,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压紧压实各级监督机构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安全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投入保障,全面规范和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配置,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边坡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监督机构要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中之重,严查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基坑、边坡开挖支护设计图。

(2)是否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责任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3)是否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工伤保险、安责险费用单独列支,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22〕227号)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投入到位、管理到位。

(4)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

2.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1)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级制定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指导项目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工程项目高处作业、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

(2)是否制定高处坠落、边坡坍塌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适时开展巡查检查。
(3)是否严格执行“一会三卡”制度,指导检查工程项目部在高处作业、边坡施工前“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即检查项目部制定班前会制度,组织班组开展班前会,告知作业人员当班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拍摄班前会照片并留档情况;检查项目部针对高处作业、边坡施工作业定期开展全面风险排查情况;检查项目部制定高处作业、边坡施工现场应急明白卡、危险作业卡以及在现场宣贯、设置等情况。

(4)是否将高处作业、边坡施工检查内容纳入企业月度、季度、年度检查督查重点,指导督促项目落实项目部周检、安全员日检、班组每班、交接班检查要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组织对高处作业、边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是否加强劳保用品管理,建立实施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劳保用品安全性能,合理配发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是否加强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前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等。

(5)是否编制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项目定期组织演练。

3.落实监理单位监管责任

(1)是否将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制定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明确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措施,并监理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是否监理检查施工项目部“一会三卡”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组织班组开展班前会质量进行监理检查;是否对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定期开展高处作业、边坡施工作业全面风险排查质量进行监理检查;是否对高处作业、边坡施工作业应急明白卡、危险作业卡设置内容及现场宣贯、实施情况进行监理检查。

(3)是否核查高处作业、边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符合情况;是否核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检查施工单位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班前会等活动中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内容实施情况。

(4)是否参加或组织高处作业、边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对发现的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事故隐患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复核整改情况。

(5)是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70号)要求进行监理报告。

   (二)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各市州监督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要求,严查以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落实和可靠情况。

1.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的。

2.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未安装防护栏杆的,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的。

3.未严格落实以下洞口作业防坠落措施的。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深基坑施工未设置安全可靠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的。

5.对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存在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的;对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拆除、钢筋绑扎、预应力张拉、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等结构施工以及装修、安装工程等高处作业时未设置操作平台、无可靠立足点的。

6.对坡度大于25°的屋面作业,在无外脚手架时未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未搭设临时走道板,未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板等安全措施,存在在轻质型材上行走的。

7.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未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安全隔离措施的;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的;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棚的;存在安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的。

8.对各类移动式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以及悬挑式操作平台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未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架体不稳定进行高处作业的。
9.脚手架工程未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的,未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的;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的空隙大于15cm时未做到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脚手架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未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作业人员上下未使用专用通道的;严禁不按施工组织无序多点零星施工,特别是在作业层及作业区域不落实满铺防护,脚手板未可靠固定以及存在探头板进行高处作业等违章行为。

10.塔式起重机未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的;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级及以上大风未停止塔吊安拆作业的;6级及以上大风塔机未停止起重作业的;设备顶升、加节、维保、运行以及拆除等过程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佩戴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未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的;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的;吊笼门与层站边缘水平距离>50mm的;接料平台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未设置防外开装置。

12.电梯井口未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不低于1.5m防护门的;在电梯安装施工前,电梯井道内未按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的。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未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的,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未履行验收程序后使用的。

14.吊篮悬挂机构不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未单独设置作业人员专用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并不与吊篮任何部位有连接,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吊篮超员超载的。

15.未经体检合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禁忌症等疾病、有饮酒、身体状况不适应从事高处作业的。

16.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系挂点不牢固和未高挂低用并系挂牢、着装不整齐和便捷等进行高处作业的。

17.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

18.未组织对高处作业、边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即进行作业的。

19.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的。

(三)落实预防边坡坍塌措施

各市州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理清辖区内边坡施工工程及项目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边坡施工工程及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主体企业(单位)及职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要求,严查以下预防边坡垮塌措施落实情况。

1.在基坑(槽)、边坡、基础桩、管道沟槽等土石方施工中未经勘察、设计,未通过开工条件审查擅自施工的。

2.未按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未编制有针对性、指导性专项应急救援方案的。

3.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并审查合格的。

4.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

5.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的。

6.未按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7.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8.深基坑施工未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的,施工单位未开展必要施工监测的。

9.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基坑工程出现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垮塌风险预兆,未及时处置的。

12.存在边坡、基坑周边超高、超载堆物的。

13.未按规定编制降排水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降排水措施的。

14.高层建筑未按规定及时对称回填的。

15.应急救援人员和设施未按应急救援方案及现场实际配备到位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前,各市州监督机构要按照节后复工复产部署做好项目开(复)工的同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治理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做好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4月-11月底,各市州监督机构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导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要加大督导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整改到位。各市州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指导,对专项治理开展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在所有在建项目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12月份,各市州监督机构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开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对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监督机构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事故多发频发以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的现状,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治理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作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加强层级督导,把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作为各类督导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进行讲评通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治理实效。各市州监督机构要结合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或措施。同时,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标准,以标准化考评和监督规范化考核为抓手,强化一线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开展监督服务进企业、进项目等活动,按照“强监督、遏事故”要求,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推动安全制度有效落实,责任人员履职到位,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对于检查发现预防高坠、边坡坍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存在事故隐患的,既查实体隐患,更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有效履职和制度执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高处坠落、边坡垮塌事故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或所监管项目事故多发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通报。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州监督机构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广泛宣传和全面动员。组织发动本辖区内所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全员观看并贯彻学习《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视频》中关于预防高处坠落和边坡坍塌标准化视频以及《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防边坡坍塌伤害“十严禁”》(详见附件)等相关内容及要求。在辖区内每一个在建项目的主要通道口、施工作业场所、工人宿舍区以及学习、休闲场所等醒目位置通过张贴“十不准”“十严禁”等标识标语、循环播放标准化视频、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全力营造行动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监督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4月10日前报送各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及部署落实情况,7月10日书面反馈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年底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总结经验做法,12月20日前反馈专项治理总结材料(以上需报送材料的盖章版和WORD版请一并报送)。

省质安总站安全科邮箱:jsgczzaqk@sina.com

联系人:戴卓,13874997580。

附件:

1.《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

2.《防边坡坍塌伤害“十严禁”》

 

附件1

 

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

一、患有禁忌症不准登高;

二、未经培训交底不准登高;

三、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四、未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准登高;

五、脚手板、梯子不符合要求不准登高;

六、大风及大雨、大雾不准登高;

七、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髙;

八、悬空作业无防护不准登髙;

九、梯子搁在架体操作层上不准登高;

十、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隐患无处不在,牢记安全第一!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宣

 

附件2

防边坡坍塌伤害“十严禁”

一、严禁支护滞后;

二、严禁超挖掏挖;

三、严禁降排水失序;

四、严禁边缘堆物;

五、严禁超载堆物;

六、严禁超高堆物;

七、严禁邻孔作业;

八、严禁回填滞后;

九、严禁无序拆除;

十、严禁虚假监测。

 

隐患无处不在,牢记安全第一!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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