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