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生态环境部 2024.7.6)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生态环境部 2024.7.6)

浏览:208 日期:2024-09-03 发布:admin   字体: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环评〔20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

解读:

1.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x
邮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