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9号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税务总局局长:肖 捷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